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相关条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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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虚假宣传
在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得夸大自身实力,误导投资者。
2. 不得虚构业绩,误导投资者。
3. 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4.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信息,侵犯消费者隐私。
三、不得串通投标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与其他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公平竞争。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相互约定压低投标报价。
2. 不得相互约定抬高投标报价。
3. 不得相互约定在招标中排除其他投标人。
4. 不得相互约定在招标中给予特定投标人优惠条件。
四、不得侵犯商业秘密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侵犯其他机构的商业秘密。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披露其他机构的商业秘密。
2. 不得非法窃取、复制、传播其他机构的商业秘密。
3.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机构的商业秘密。
4. 不得泄露、转让、出售其他机构的商业秘密。
五、不得进行商业贿赂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或收受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条件。
六、不得垄断市场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垄断市场。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
2. 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3. 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4. 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公平竞争。
七、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不得强制搭售,损害消费者利益。
3. 不得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损害消费者权益。
4. 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隐私。
八、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他经营者发展。
2. 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3. 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4. 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公平竞争。
九、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诋毁其他经营者,损害其商誉。
2. 不得捏造事实,误导消费者。
3.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信息,侵犯消费者隐私。
4.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虚构交易,误导投资者。
2. 不得利用虚假交易,操纵市场价格。
3. 不得利用虚假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4. 不得利用虚假交易,扰乱市场秩序。
十一、不得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2.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3. 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4.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十二、不得进行不正当广告宣传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不正当广告宣传。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2. 不得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
3. 不得利用广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不得利用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
十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调查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调查。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披露其他机构的商业秘密。
2. 不得捏造事实,进行不正当竞争调查。
3.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机构的商业秘密。
4. 不得泄露、转让、出售其他机构的商业秘密。
十四、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诉讼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诉讼。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捏造事实,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2.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3.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4.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十五、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仲裁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仲裁。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捏造事实,提起不正当竞争仲裁。
2.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3.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4.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十六、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调解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调解。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捏造事实,进行不正当竞争调解。
2.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3.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4.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十七、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解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解。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捏造事实,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解。
2.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3.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4.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十八、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协商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协商。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捏造事实,进行不正当竞争协商。
2.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3.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4.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十九、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咨询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咨询。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捏造事实,进行不正当竞争咨询。
2.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3.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4.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二十、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培训
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代理机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培训。具体表现如下:
1. 不得捏造事实,进行不正当竞争培训。
2.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3.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4. 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在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上海加喜财税(官网:www..cn)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专业、合规的服务。公司深知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公平竞争,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在办理代理境外投资备案过程中,上海加喜财税将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确保客户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