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假净值”!又有私募被罚了
分类:新闻资讯 时间:2022-08-16
近日,包括北京、深圳、浙江、广东、西藏等多地证监局接连开出数张针对私募机构的罚单,行业监管持续趋严。
近年来,私募基金规模保持增长态势的同时,包括备案手续办理、重要信息披露、基金管理原则遵循等不合规运作问题以及“伪私募”等乱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多地证监局相继出手整治,私募基金行业迎来进一步规范。
因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存在违规行为
深圳前海大概率资产及其负责人遭罚
8月1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深圳前海大概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概率资产”)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个别私募基金净值信息的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形,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概率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深圳证监局对大概率资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杨济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未按规定为其管理的6只私募基金备案
中海软银及公司实控人、法人均领罚单
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明,中海软银未按规定为其管理的北京中海瑞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海瑞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海瑞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海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海瑞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海瑞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6只私募基金备案。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基金备案登记信息、中海软银的情况说明和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海软银的上述行为违反《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
潘世梁是中海软银的实际控制人,且自2016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中海软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全面负责中海软银经营管理工作,未勤勉尽责,是中海软银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闫文祯自2020年6月至今担任中海软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未能履行对上述6只未备案私募基金进行备案的管理职责,未勤勉尽责,是中海软银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海软银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中海软银已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始终积极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且始终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监管行为;第二,中海软银目前经营困难,本次行政处罚罚金过高,将加剧其面临的严峻形势,降低其兑付能力,从而影响广大投资人利益的实现。综上,中海软银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潘世梁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在全面负责中海软银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已主导并协调中海软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始终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监管,积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第二,中海软银目前经营困难,并且多项处置方案由其主导并进行担保,金融服务,本次行政处罚金额过高,将加剧其面临的严峻形势,降低其担保能力,股权转让,从而影响广大投资人利益的实现。综上,潘世梁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闫文祯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其接管中海软银经营管理工作时,中海软银已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其始终积极推进处置方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且始终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监管行为;第二,中海软银目前经营困难,本次行政处罚金额过高,注册金融公司,将加剧中海软银及其面临的严峻形势,降低兑付能力,从而影响广大投资人利益的实现。综上,闫文祯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复核,北京证监局认为:第一,中海软银未能完成案涉6只私募基金的备案工作,中海软银、潘世梁、闫文祯不存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事由。第二,我局基于中海软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处罚,已综合考虑了案涉6只私募基金的规模、投资人数量、未备案持续时间等因素,量罚幅度适当;对于潘世梁、闫文祯的处罚,系基于中海软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了潘世梁、闫文祯的身份、职责,以及未勤勉尽责等因素,量罚幅度适当。
综上,北京证监局对中海软银、潘世梁、闫文祯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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