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分类:新闻资讯 时间:2022-02-13 02:51:45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为保障其子公司上海精积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积微”)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产品研发及业务发展,在不影响上海精测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20日与上海精积微签订《临时资金借用协议》,投资管理,上海精测向上海精积微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含)的资金借用,借款最迟偿还日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上海精测于2022年2月9日向上海精积微提供借款1,200万元人民币,2022年2月10日向上海精积微提供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此次新增投资者中彭骞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海宁市精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精海”)为公司关联法人,该增资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前述借款将构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的上述行为需参照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表决通过。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投资管理,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上海精积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855弄1-72号B座12层D区12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P9UP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马骏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计算机、显示屏、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检测设备、测试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检测设备、测试设备;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5,000 100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7,500 21.4285
2 - - -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 7.1429
3 - - - 上海张江燧锋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 7.1429
4 - - -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 7.1429
5 - - - 海宁市精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14.2857
6 - - - 上海精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28.5714
7 - - - 彭骞 5,000 14.2857
合计 5,000 100 - 35,000 100
2、最近一期(2021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49,889,525.05元,负债总额23,100,818.74元,净资产26,788,706.31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211,293.69元。
注:上述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22]第10004号)。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上海精积微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及上海精测未对上海精积微提供财务资助。
5、上海精积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后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289A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50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出资总额比例(%)
1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9.8020
2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9.8020
3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8416
4 上海临港芯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010
5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9.9010
6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6.9307
7 广州越秀金信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564
8 广东红土和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9604
9 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9802
10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802
11 深圳市宝德昌投资有限公司 1.7822
12 上海澎博财经资讯有限公司 0.9901
13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0.9901
14 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9901
15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0.7921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上海张江燧锋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张江燧锋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3号2幢21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5F0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张江浩珩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出资总额比例(%)
1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4.9875
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4.9875
3 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9875
4 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9875
5 上海张江浩珩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50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TN14E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6月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8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出资总额比例(%)
1 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5957
2 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1.2766
3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9.6809
4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6383
5 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 5.3191
6 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5.3191
7 上海杰玮渊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3.1915
8 上海木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596
9 平阳天虫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596
10 上海韦骏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5957
11 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 1.0638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海宁市精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海宁市精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由拳路66号402室(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LBKEH2U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9月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宁市谦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出资总额比例(%)
1 海宁市实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9
2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9
3 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
4 彭骞 19
5 海宁市谦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宁精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骞先生持有19%的财产份额之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海宁精海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上海精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精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2855弄1-72号B座1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7EP3Y46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树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出资总额比例(%)
1 袁树风 60
2 赵润川 40
合计 100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彭骞,身份证号码为4301031974******39;住址:广州市天河区******。
彭骞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彭骞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彭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精积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有从甲方临时借用运营资金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1、甲方有偿出借给乙方使用的资金总额度为2500万元,此额度不循环使用,该资金只限用于乙方经工商注册核准登记范围内的业务周转,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按照资金使用需求向甲方分批提交借款申请,自乙方收到借用款项之日起为该批资金的出借之日。乙方单笔资金借用期限,自出借之日起,最迟偿还日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临时资金借用费率为3.75%/年。借用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临时资金借用费3.75%/年收取。
4、按借用期间计算资金借用费,自乙方收到款项之日起,按照借用天数计收。在乙方借用资金期间,国家存款、贷款利率若有变动,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变。
5、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所借用的全部资金并付清利息的,股权投资,则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除要求乙方偿还本金及利息外,每日可按照逾期归还借用费总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逾期还款期间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
上海精积微设立以来,不断明确自身产品定位,加强产品研发力度,资金需求较大。截至目前,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业务的快速发展,上海精积微存在大量资金需求。本次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精积微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缓解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产品研发及业务发展。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对控股子公司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七、风险控制
1、公司订立相关制度明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如该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公司将停止向其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3、增资完成后,上海精测持有上海精积微21.43%的股份,且上海精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彭骞先生已于2022年2月11日分别同上海精测签订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精积微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上海精测行使。因此,公司能够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扶持,有利于其进一步发展,股票减持,且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精积微所经营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目前该公司正处于发展期,产品处于研发的重要阶段,公司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扶持,有利于其加快研发进度,早日产生经济效益,对其整体发展是有利的。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精积微经营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公司使用的财务资助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资金借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经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批准,公司董事彭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财务资助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该财务资助事项按照银行借款利率确定资金借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精积微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5、《临时资金借用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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