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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如何搭建,如何规避风险达到节税筹划目的

分类:新闻资讯 时间:2022-02-06 18:14:41

持股平台如何搭建,如何规避风险达到节税筹划目的

2020-11-03 13:24 来源: 忙果财税

原标题:持股平台如何搭建,金融企业,如何规避风险达到节税筹划目的

很多公司搭建员工持股公司,很大考量是税收这块,如何筹划能更大程度的节税。

员工持股平台,最常见的是 2 种模式:

1、搭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激励对象也就是公司的核心团队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有限公司来间接持股上市公司。这种用有限公司来搭建员工持股平台的办法,肯定是错误的。我们之前说过,这种方式会产生双重税收

比如,在江苏有这么一家上市公司,他是通过一家叫做阳光投资的有限公司,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那就能知道,江苏公司在上市前一定做过股权激励, 阳光投资就是公司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时候,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阳光投资在上市前,通过股权激励获得、持有江苏公司原始股的时候,成本应该极低。那个时候,阳光投资拿到江苏公司这 4.8%的股票,成本有可能就只有5万块。

在江苏公司上市后,员工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也就是阳光投资持有的江苏公司股票,一定要卖出套现,才能让员工兑现股权激励收益。

那么,在卖股票的时候,就要缴两层税。先是企业所得税。如果阳光投资卖掉这 4.8%的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今天江苏公司的市值,个人所得税,能卖2个亿。从5万块钱的原始成本到2个亿卖掉股票,这中间的差价会形成阳光投资的公司利润,阳光投资就要缴25%(也就是5000万左右)的企业所得税。

2个亿卖掉股票,缴完5000万的企业所得税,还剩下1.5亿,再分到员工个人,要再缴20%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又要缴 3000 万的个税。所以会产生双重税收。

好不容易卖了2个亿出来,员工只剩1.2亿,相当于只剩下 60%,光缴税就要缴 8000万。这种搭建员工持股公司的方式,一定不能采用。所以,即使像江苏公司这样的上市公司,在股权架构方面,会发现有很多问题,这些都是硬伤。

2、搭建员工持股公司的第二种方式,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而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比如,上海这家新三板企业,就是通过上海红桐投资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红桐合伙里面,董事长王总担任合伙企业的GP,激励对象范总等6人,也就是公司的核心团队,作为有限合伙的 LP。相当于,员工通过有限合伙来间接持股挂牌公司。

这样,用有限合伙来搭建员工持股平台,只需要缴一道税,可以避免双重税收。我们来看法律条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什么叫“先分后税”呢?合伙企业,在企业层面不用缴企业所得税。而是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摊给每个合伙人以后,由每个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先分摊后纳税,就是“先分后税”。这样,就少缴一层企业所得税,能节省一大半的税收成本。

所以,对比一下搭建员工持股公司的两种模式:用有限公司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先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投资管理,缴完企业所得税后,向个人股东分红,个人还需要再缴20%的个人所得税。形成双重税收。

如果用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层面,不用缴企业所得税,穿透分到个人股东以后,只需要由个人股东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只交一层税,税收成本大大节省。所以,股份转让,为什么要设立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主要目的是节省税收。

02

搭建员工持股公司,应该考虑的第二个方面,是要合理规避GP的无限责任。继续分析上海公司的员工持股架构,在红桐合伙里面,王总以个人身份作为GP持股65%。范总等公司的中层干部作为LP,持股35%。这里,可能会有点问题。

什么问题呢?王总以个人身份作为GP的话,就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第 2 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什么叫无限责任呢?比如,上海红桐合伙,注册资本是300万。王总出资195万,占股65%。但是,如果红桐合伙资不抵债的时候,比如红桐合伙对外借债借了3个亿,还都赔光了。债主上门讨债,这时候,王总你承担的债务,就不仅仅是你出资的195 万,红桐合伙的债主,有权利要求王总,用你们家的私人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这3个亿)的债务。这就是无限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相比而言,对于范总等LP,就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比如,范总在红桐合伙里面,出资30万,占股10%。那么,万一红桐合伙资不抵债,债主上门讨债的时候,范总就不用害怕,顶多把你当时投入红桐合伙30万拿来还债,债主没有权利要求 LP,额外从家里面再拿出私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这就是有限责任。

所以,为了合理规避GP的无限责任,应该怎么设计呢?我们对比分析联想控股公司的持股架构。联想也是用有限合伙来搭建员工持股平台,也就是北京联持志远有限合伙。

在联持志远合伙企业里面,普通合伙人GP就不是柳传志个人,而是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联持志同来担任GP。这样,万一合伙企业出现大的债务风险,比如,对外借债借了30个亿,还都赔光了。怎么办?需要由GP也就是北京联持志同有限公司来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柳传志就不需要害怕。因为他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联持志同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500万里面,柳传志出资255万,占股 51%。也就意味着,柳传志是以255万为上限,对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才叫有限公司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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