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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强化金融机构创新主体地位 金融科技公司将进入深度

分类:新闻资讯 时间:2022-01-24 02:09:04

  日前,《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第二个金融科技发展规划。《规划》提出新时期金融科技发展指导意见。就金融科技的参与者而言,今后在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资产管理,金融科技公司将会有怎样的发展?《规划》对金融科技公司有何影响?就上述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

  《金融时报》记者:与上一个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相比,您认为此次《规划》有何亮点?

  欧阳日辉:本次《规划》充分体现了金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推动作用以及对金融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

  本阶段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最大特色就是注重数据在金融发展和监管中的作用,《规划》提到数据114次,提到科技104次、技术78次。也就是说,金融科技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技术创新引领的基础上,需要发挥数据要素倍增作用,更加突出数据治理与综合应用,希望通过“数据+技术”双轮驱动金融创新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对如何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方面做了明确部署。实践中,2021年,央行等管理部门一直在对金融数据的综合利用进行探索。结合央行和银保监会此前关于数据综合利用的一些相关规定来看,金融企业,《规划》从数据能力建设、数据有序共享、数据综合利用、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就可以使用的数字技术和需要建立的制度体系,都进行了详尽部署。《规划》中列举的一些技术在释放数据要素潜能中的运用,既对很多金融机构有巨大的指导性作用,也为金融科技公司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金融时报》记者:您认为《规划》对金融科技公司有何影响?

  欧阳日辉:总体而言,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为金融科技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什么是金融科技公司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我国的金融科技公司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包括硬件、软件及其他IT设备和技术支持;另一类是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的公司,也被称为金融数据服务商。这两类金融科技公司的业务逐渐趋同,股票减持,都涉及基础设施、技术输出、数字化解决方案、信息服务等,很难从业务上进行严格划分。

  《规划》中使用了“科技企业”这个概念,有三处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是在“筑牢金融与科技风险防火墙”中,强调“加强第三方算力设施集中度风险管控”“划定金融机构与数字渠道合作方的安全基线和责任边界”;二是在“强化金融科技创新行为监管”时,要求“加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的规范管理”;三是在实施保障“加强组织统筹”中提出,“努力形成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社会团体等紧密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规划》强化金融机构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规范管理,但为金融科技公司的业务开拓留下了想象空间。在《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中,“强化金融科技治理”“全面加强数据能力建设”“建设绿色高可用数据中心”“深化数字技术金融应用”“健全安全高效的金融科技创新体系”“深化金融服务智慧再造”等,是针对金融机构提出的,但大部分传统金融机构需要借助外力才能完成这些任务。比如,中小银行打造科技能力可以借助外部力量,一是与大型银行合作,二是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如何打造新的商业模式,实现紧密配合、高效协同,是未来金融科技公司探索的重点。

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强化金融机构创新主体地位 金融科技公司将进入深度

  《金融时报》记者:您认为科技企业接下来在与金融机构合作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欧阳日辉:在近几年的严监管格局下,一些科技公司在移动支付、数字信贷、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得到肯定;同时,持股平台,强化金融持牌经营,强化金融机构创新主体地位,建立金融和科技之间的“防火墙”,切断金融信息和商业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规划》沿袭了这个监管思路,明确提出对金融科技创新实施穿透式监管,防范以“科技创新”之名模糊业务边界、层层包装产品等行为。

  此前,为规范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合作也不断有相关政策出台。比如,2022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外包;涉及信息科技战略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科技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等。今年7月即将结束两年过渡期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不得将风险模型的管理职责外包。

  由此可见,未来的金融科技,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接下来4年是金融科技公司的深度转型期,将更多朝着技术服务商、数字化方案服务商、数据服务商等方向发展。预计一些金融科技公司会转换赛道,比如工业和农业领域,特别是制造业领域,与智能制造、专精特新等领域结合,寻求新的商机。

  《金融时报》记者:您认为金融科技最终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欧阳日辉:主要有三大方向:一是关键核心技术要自主可控。比如我们常提到的金融科技“ABCDMIX”,要实现自主可控。二是数据要素潜能的释放。需要从数据采集到使用的全生命周期中打造出一个“中国模板”出来,探索解决当前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安全、数据增值与协作等五大操作环节中的“痛点”。实际上,金融数据综合应用问题,全球都在积极开展探索,还没有一个成型的、固定的发展模式,如果我国能在这方面探索出一个好的模式,将成为我们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三是打造开放创新的产业生态。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需要构建以用户、场景为中心的金融服务体系,不管是消费金融领域还是产业金融领域,应用场景与数字生态的建设都是一个重要命题。此外,培育我国金融科技的三大核心竞争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金融科技人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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